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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条件有哪些?合伙企业存续什么意思?_报资讯

2023-06-07 11:07:36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

合伙企业存续什么意思

企业存续意思是企业设立登记6个月以上且正常经营的。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

合伙企业新合伙人怎么入伙

合伙企业新合伙人怎么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里的新合伙人是指拟加入合伙企业的第三人。合伙企业接纳第三人加入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须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三、

合伙企业注销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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