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太实业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沐浴盐、果蔬洗涤盐、农牧渔业盐产品;金属钠、高纯钠、液氯盐化工产品;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氯化聚乙烯(分公司经营);天然胡萝卜素系列产品、盐藻粉、螺旋藻产品、盐田生物产品;蒸汽;利用余热发电;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制造;锅炉安装、维修、改造;金属桶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输送机械制造;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进出口经营、代理。公司以主营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及以盐湖为依托,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金属钠及副产品、天然胡萝卜素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我国为数不多的以原盐、盐化工为主营业务的一体的资源类生产企业,也是国内湖盐行业机械化程度最高的生产企业。
兰太实业股东回报规划是怎样的?
2012年8月,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这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进行分配股利。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