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可能
“不太可能,如果银行存款没有利息,那么大量资金都会去买收益更高一些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者投资其他领域,届时会造成大量存款的流失,到时候银行要获取低成本的存款就难了,要知道银行存款是银行获取成本最低的途径,如果银行向同业拆借市场借钱的话,付出的成本将更加高昂。”
事情不复杂,无非是公职人员作假,把储户的钱卷跑了,后来人是被抓了,只判了2年多,钱是当然没有的。
问题是怎么处理。
李先生把邮储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付全额243万以及利息。
一审判决说,对,银行该赔,没商量。
银行上诉,给了两个牛逼到起飞的理由:
一,储户长期不查询账户,没做到审慎义务,不合常理;
二,储户李先生和银行行长是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的,所以中间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凡智商超过20的生物,都要被银行的逻辑瞬间击穿。
脸都不要了,跟个无赖有啥区别?
但这并不是最刺激的,最刺激的是,二审居然把一审打回去了,说发回重审?!
言外之意是,中院是认可银行给的两个理由,所以让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更荒唐事情还在后面。
南京中院退回以后,这个案子已经经过两次庭前会议,两次调解,两次合议庭,你猜结果是啥?
是邮储银行只肯赔120万。
哇塞,老夫真的是开眼界了。
银行愿意赔意味着它承认自己错了,赔120万意味着它只承认自己错了一半。
其实这个案子还是很有意思的,从不同的角度得出的结论是矛盾的。
行长犯了挪用资金罪,意味着这243万是银行的钱,所以是银行内部犯罪,和储户没有半毛钱关系,那么银行就必须把钱还给储户。
如果行长拿了钱没存,这又是诈骗罪,但是243万的诈骗,量刑上起码10年起步。